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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统计局统计工作例会制度

林芝市统计局

2020年10月21日 04: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力、执行力,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按照《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推进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林委〔202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林芝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统计工作例会是局领导议事的重要形式,主要任务是协同推进阶段性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的预警监测,进一步把广大干部职工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推动林芝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原则,确保例会研究工作有效落实和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局各分管领导上次例会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下半个月工作计划,提出推进措施。

第四条 协调处理需多个领导或科室会商推进的重要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目标。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审议范围外,确须集体研究决策的审批、核准项目。

第六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例会研究落实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七条 会议主持。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

第八条 参会人员。会议出席人员为局县处级领导干部。需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领导根据需要确定,主要为研究事项涉及科室负责同志。

第九条 召开时间。统计工作例会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在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一下午召开,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会议确定。统计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如有临时议题,分管领导提请会议主持领导审批后,提前2个工作日交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汇总备案,并由该分管领导在会上汇报。

第十一条 会前准备。会议确定后,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做好会议承办、协调工作,并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送达参会领导;同时,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做好会务的组织保障工作。各分管领导及时准备各自议题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研究讨论。通常由各分管领导总结工作、提出计划及措施,与会人员补充并提出意见建议。会议讨论发言应抓住重点,直陈观点,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综合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 决策执行。统计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按照会议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对确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须对会议议定事项作出调整的,须报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批准。由社会科技与工贸投资科(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督查。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会议讨论及决策情况,由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记录,并做好记录及会议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督查反馈。社会科技与工贸投资科(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对会议决策事项做好工作督查和信息反馈,具体落实结果由承办领导及科室在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向局长汇报。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208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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