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数据发布与更新(10)

林芝市统计局

2021年04月05日 09:48

1.问:国家统计数据主要通过哪些渠道发布?

  答:为满足不同用户群体获取统计数据的需求,国家统计局采用多种方式发布统计数据,分别是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国统计年鉴》等统计出版物、新闻发布会和两微一端(即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

  1.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www.stats.gov.cn

  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最新发布与解读”栏目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发布统计数据。

  2.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http://data.stats.gov.cn/

  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本网头条”位置右下方的“数据查询”处进入。就月度和季度数据而言,在官方网站发布主要指标后,更多结构或细项指标通过数据发布库发布。

  3.统计出版物

  国家统计局每年5月份出版综合性简明统计资料《中国统计摘要》,收录我国上一年社会经济主要指标数据,主要数据多为初步统计数;9月份出版综合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年鉴》,收录的指标更全面,数据更权威;11月份以后出版各类专业统计年鉴,如《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等。反映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各类普查结果的统计资料一般在普查时点后的两年内出版。此外,国家统计局主管的《中国信息报》及时发布数据新闻稿;每月月末国家统计局信息景气中心出版的《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提供各领域、千余项反映中国国情国力的基本统计指标数据。

  4.新闻发布会

  国家统计局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结果发布会,由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等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或普查主要成果,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月度新闻发布会一般在次月14日左右召开,季度新闻发布会一般在季后17日左右召开,年度新闻发布会在次年120日左右召开。

  5.两微一端

  官方微博@中国统计、官方微信“统计微讯”和手机客户端“掌上数据库”在官方网站数据发布后会及时更新数据。

  2问: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如何查找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提供了三种数据查询方式。

  1.“最新发布”栏目——获取最新统计数据的首选

  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www.stats.gov.cn)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数据的主要渠道之一。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最新发布与解读”栏目按时发布数据新闻稿及其解读稿。

  2.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http://data.stats.gov.cn/)——快速查询统计指标

  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可通过数据库“搜索”或选择统计指标的方式,方便快捷地查询到各专业数据,还可以查阅省级地区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其中“统计出版物”栏目提供《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国际统计年鉴》《金砖国家联合统计手册》等四类图书的电子版。

  3.关键字检索——新闻稿和解读稿一览无遗

  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通过页面顶端检索栏,可以从检索结果中查看历年的数据新闻稿和数据解读稿。

  3.问:如何查询统计数据的发布日期?

  答:一般在每年12月份,国家统计局根据各专业数据生产的时间安排制定下一年统计数据发布日程表,并于年底前通过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和“信息发布日程”两个栏目对外公示《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其中,“信息发布日程”栏目(http://www.stats.gov.cn/tjsj/xxgbrc/)还列示了自2007年以来的各年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

  另外,官方网站的“近期发布预告”栏目展示了所在月份的统计信息发布日程,方便用户掌握近期统计数据的发布计划;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统计微讯”的菜单提供统计信息发布日程的查询入口,且在每月第一日推送当月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安排的相关信息。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的时间安排大致如下表。

数据类别

主要指标

发布时间

月度数据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10日左右

工业生产、能源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调查失业率

15日左右

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

15日左右

工业企业经济效益

27日左右

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月末一天

季度(年度)数据

国内生产总值(GDP)、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居民收支状况指标、工业产能利用率

17日左右

季度(年度)数据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情况

季后月末一天

年度数据

人口及就业

120日左右

  另外,像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夏粮产量、早稻产量和全年粮食产量的预计发布时间分别为4月、5月、7月、8月和12月,《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的附注部分还提示了其他重要年度指标的预计发布时间。

  4问:“国家统计数据发布库”中的数据何时更新?

  答: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http://data.stats.gov.cn/)在官方网站数据发布后更新相关数据。其中,月度和季度数据指标一般于3个工作日左右更新。

  年度数据分三次更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和《中国统计摘要》出版5个工作日左右分别更新年度主要指标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出版后先更新“快速查询”栏目的年度数据,并于2个月左右完成全部数据更新。

  5问:《中国统计年鉴》何时出版,怎么查阅?

  答:《中国统计年鉴》一般在每年9月份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出版2个月左右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统计出版物”栏目中的“中国统计年鉴”子栏目(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和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的“出版物”栏目加载电子光盘。

  此外,中国统计资料馆(http://www.stats.gov.cn/tjfw/tjzlg/)收录有1981年至今的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公众可以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来免费阅览。

  6问:不同统计资料中相同指标数据不一致怎么办?

  答:国家统计局在各种渠道发布的同一指标、同一时间的数据应该是一致的,但有可能因为发布的时间不同而出现不一致,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由于上报数据性质不同引起的不一致。如,2月底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很多指标使用的是快报数据,5月份出版的《中国统计摘要》中部分指标使用了年报数据,进而引起不一致。再有,9月份《中国统计年鉴》收录的指标一般就是年报数据,也可能与《中国统计摘要》或之前公布的数据出现不同。

  第二类是因普查结果开展数据修订引起的不一致。如果进行了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GDP、人口和农业等领域的相关指标历史数据就会相应修订,造成与之前公布的数据不一致。

  第三类是统计指标本身需要持续修订。这里主要包括那些需要剔除季节因素的指标。如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环比增速,每个季度或每个月应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历史数据;再如,国房景气指数每月根据新加入的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总之,遇到不同渠道同一指标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时,先从相应渠道的有关说明中确认是否属于上述三类情况。一般来说,用发布时间更晚的数据更为准确,也可向国家统计局统计服务部门咨询:http://www.stats.gov.cn/tjfw/

  7问:如何获取省级以下城市、区县的统计资料?

  答:我国实行统计资料的分级管理与发布,国家统计局一般只发布全国和分省的宏观统计数据。目前,获取省级以下城市及区县的统计资料有以下三个渠道:

  1.查阅当地统计部门出版的统计年鉴(如《威海统计年鉴》《宁波统计年鉴》等)或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专业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县市卷)》等);

  2.通过当地统计机构的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gz/wzlj/dftjwz/)搜索所需信息;

  3.通过电话咨询当地统计机构。

  8问:为何国家统计局也发布部门数据?

  答:部门统计数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数据。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调查的组成部分,部门统计机构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由交通运输和邮政部门承担的运输邮电业统计;由商务部和海关部门承担的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工信部的电信、软件统计,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统计等;由生态环境、气象、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环境综合统计;金融部门对金融活动的统计;财政部门对财政收入、支出和税收情况的统计;教育、卫生、人口、科技等部门对社会事业的综合统计等。

  一般来讲,部门数据由各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统计局作为综合统计部门,会在部门整理和提供相应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定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专业统计年鉴中发布部门数据。部门数据的统计方法、指标解释等遵循的是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但国家统计局编辑出版的各类出版物会根据需要,在其中提供相关信息供读者使用。

  9问:国家统计局统计服务有哪些方式?

  答:国家统计局为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主要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10问: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开放对象、数据范围及申请步骤?

  答: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工作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开放对象暂定为中央部委及其下属科研机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目前可供开发应用的微观调查数据范围共十大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年度调查微观数据

  2.住户收支调查微观数据

  3.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

  4. 20151%人口抽样调查微观数据

  5.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微观数据

  6.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微观数据

  7. 2014-2016年企业跟踪调查微观调查数据

  8.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调查数据

  9. 2016年农业经营户普查微观调查数据

  10. 2013年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微观调查数据

  使用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请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微观数据申请”栏目(http://microdata.stats.gov.cn/)提交申请,可选择相应的微观数据实验室。具体步骤如下:

  1.机构登记。机构首位申请者需以法人单位名义进行机构登记。

  2.数据申请。通过认证的机构所属人员提交数据使用申请书。

  3.数据使用。申请通过,获得使用权,方可进入实验室使用数据。微观数据处理所得成果审核通过后,可带离实验室用于后续研究。

  4.成果审核。使用数据形成最终成果,需提交最终成果审核表及全文材料。

  5.成果带离。最终成果审核通过后,可公开发表。发表后需提交最终成果登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打印本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