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统计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网站安全应急预案

3.属地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4.属地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5.属地网站信息员制度

6.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

7.属地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 信息公开原则

推行信息公开,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会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如实公开。如确实认为某项拟公开信息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须说明免于公开或暂不公开的理由,由保密审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二、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管理总的原则是“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拟公开信息必须逐条通过保密审查后才能进入公开程序。信息发布单位和发布人员按审查确认后的内容予以公开。未经保密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公开。对于是否可以公开界定不清或有争议的信息,应报市国家保密局审定。

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与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依法定密工作,准确确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并用以指导本部门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和拟公开信息、免于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使信息中该保密的能够切实保密,该公开的能够及时公开。

三、 信息网上公开的保密管理措施

实现网上公开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要加强对上网发布信息的跟踪检查,一经发现有涉密信息或重要的内部、敏感信息上网,应当立即删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查明信息来源,并向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四、 信息公开的保密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把信息的公开管理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范高效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新机制。要对信息公开中保密工作负主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和定密责任人进行复审把关,以最终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定密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科室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指导依法定密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信息集中公开阶段有关目录、指南及内容的保密审核,发现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暂缓公开;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全方位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情况或泄密隐患,依法查处泄密事件。

网站安全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林芝市统计局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网站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林芝市统计局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主要立足防范和消除以下危害情况的出现:一类是网站因病毒感染、黑客攻击导致数据被篡改、丢失、泄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类是因硬件故障、自然灾害、失窃等原因造成数据丢失、系统瘫痪。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为及时处置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网站正常运行,林芝市统计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网站安全领导小组,局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计算站),由计算站站长许辉同志担任,局其他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韦立顺同志担任网站安全管理员。领导小组负责对网站安全突发事件的协调领导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获得必需的技术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规范管理。网站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遵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协同配合、具体实施,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保证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做到快速觉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恢复。

3.预防为主,加强监控。积极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重点监控网页是否被篡改、信息发布是否异常、网站运行是否异常等问题。

三、应急预防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预案。加强对网站网络信息的日常监测、监控,强化安全管理,对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要认真收集、分析判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做好网站文件和数据库备份。备份采用完全备份策略与部分备份策略相结合,网站管理员负责每天对网站数据库进行一次完整备份,每季度对网站文件进行一次完整备份。

3.如遇重大事件或重大会议的特殊时期,应及时启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在特殊时期,对网络和信息数据加强保护,进行不间断监控,一旦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判定事件危害程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保持与网站开发厂商沟通渠道的畅通。确保在应急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时能及时获得网站开发厂商的技术支援。

四、应急响应流程

网站应急响应流程主要分为:分析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故障修复、恢复运行、详细备案。

五、应急处理措施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发现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或内容被篡改,立即通知网站维护人员,将非法信息或篡改信息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必要时断开网络服务器。

2.情况严重,保护现场,保存非法信息或篡改页面,并断开网络服务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3.网站管理员和安全员应同时作好必要记录,追查非法信息来源,清理或修复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重新投入运行。

4.将处理结果向公安机关汇报。

(二)系统软件遭受破坏性攻击、网站瘫痪的紧急处置

1.系统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网站瘫痪,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将系统停止运行。

2.情况严重的,要保护好现场,保存非法信息或篡改页面,并断开网络服务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3.待公安部门提取相关资料后,技术维护人员会同技术服务商检查日志等资料,确认攻击来源。

4.修复系统,重新配置运行环境,恢复数据。

5.做好相应的记录,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措施,将网站重新投入运行。

(三)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同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2.网站安全员和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3.网站安全员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将有关情况网站向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汇报。

4.网站安全领导小组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

(四)硬件故障或以外情况的应急处理

1.出现线路问题,由运营商负责处理。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出现故障,由局办公室负责维护。

3.机房遇到失火、盗窃,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请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提供帮助。

4.以上情况均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妥善保存。

本预案从2019726日起执行。

属地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林芝市统计局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局属地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网站管理员,局计算站网站管理员对网站进行定期巡检,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行,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2.网站管理和后台发布等口令属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更换,确保不被泄露。

3.禁止使用服务器浏览网站和下载东西,禁止将U盘或移动硬盘不经杀毒直接接入服务器。

4.服务器的远程管理软件必须限定端口并指定管理员IP地址。

5.在定期进行信息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的同时,要坚持保密原则,防止机要信息泄露或被滥用,如违反保密工作规定,将依照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有关安全保密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安全保护及维护工作。如计算机网络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做好操作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为系统安装升级包或者打补丁,保证网站稳定高效运行;做好防病毒防攻击的安全策略措施,随时防范病毒或黑客攻击。如网站或其中的部分项目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在互联网上作出说明。

7.网站管理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服务器必须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整机备份,数据库每天备份一次,关键数据现场备份。数据备份和数据存储用的磁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8.未经主管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增添内容。

9.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并做好审核登记工作,确保内容和文字的准确性。

10.制定网站应急预案,规范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属地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做好林芝市统计局属地网站管理工作,特制定属地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1.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2.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属地网站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工作人员初审,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4. 属地网站管理人员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5.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6.各科室信息经分管负责人校审后交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7.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及时检查相关发布信息,一旦发现网页篡改或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属地网站信息员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网络统战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属地网站信息员制度。

1.信息员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信息上传;协助网站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管理、维护工作;对网上涉及本单位的过时信息、纠正内容向主管领导提出删除或更新的请示并报送网站管理部门修改;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机构、人员、职能更新信息,各项办事程序、依据及便民利民措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和规章,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权威发布,在线申报和网上下载表格及文件等。

2.信息员的选配:各科室至少选配1名信息员(可兼职),要求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熟悉本单位工作,有一定文字水平。

3.报送审批程序: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内容由科室主管领导签批后上传。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活动信息内容经事件或活动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上传,网站将以专题报道的方式进行突出宣传。

4.报送文档要求:政务信息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报导报送时限为3天。机构、领导和办事程序的变动必须在7天内及时更新。信息报送要求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文字材料必须使用文本文件或Word文件格式,信息内容、文字责任和信息的密级管理由报送单位负责。图片资料不能自行信息化处理的要保持资料的整洁,以便扫描仪扫描。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审核,避免涉密信息上网。

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微信(QQ)工作群的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1.微信(QQ)工作群宗旨: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2.微信(QQ)工作群管理要求

(一)准入、准出要求: 明确每个工作群加入人员;群成员一律实名制;为便于上传下达,工作群内必须加入的人员严禁退群;因工作调整或人员变动,可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后退群。

(二)信息发布要求:工作群成员可以根据工作要求,实时发布与工作(含管理工作)有关的信息,如工作动态、工作经验等,交流、沟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以及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内容。群里严禁发布或讨论反动、色情、赌博、暴力、商业广告、病毒链接和其他违法侵权的内容;信息发布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和资料。只有局办公室或经部领导授权人员可以下达通知和公告;局领导可以直接发布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局办公室或经部领导授权人员下达通知后,如通知要求回复,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不再以其他方式重复通知;如明确不需回复的,遵照执行即可,无须个个回复,以保持群内通知信息置顶。

3.微信(QQ)群管理员职责:群管理员由局办公室干部担任,执行工作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的准入、准出,负责对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每周检查群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领导参考、研究。

4.相关纪律:局办公室或经部领导授权人员在群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与传统方式发布的信息具有同等的效力。公开对外分享、宣传的信息,每个工作群成员都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以提升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工作群必须加入的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应保证不少于2个小时的在线时间,鼓励全天在线,以免错过紧急通知。对于工作群内集中下发的通知、群内反映的问题、领导的工作指示,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予以回复确认(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如确因网络、开会或其他原因未及时作出回应的,应在网络畅通或事情处理完毕后立即予以答复。工作群成员分享的内容,有不同意见可以展开讨论,但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不得在群里谩骂他人。对严禁发布或涉密的内容,群内成员均有监督和举报的义务,一经发现,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管理员处理。

属地网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芝市统计局属地网站(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属地网站)管理,更好地发挥属地网站作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属地网站是服务社会公众、展示单位形象的重要渠道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以服务公众、服务统计工作活动、宣传统计工作为建设目标,以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新闻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市统计局属地网站是林芝市统计局在因特网上唯一的外部网站,其域名为http://www.tjj.linzhi.gow.cn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局计算站是市统计局属地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网站建设运行要求,开展属地网站的需求设计,组织协调属地网站建设和管理,制定修订属地网站管理制度,对属地网站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考评并定期组织人员培训。负责属地网站的应急工作,保障属地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责任科室是属地网站各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责任栏目的信息采集、审核、上报、推送等工作。

(二)负责办理网上政务,准确回复互动交流各栏目在线咨询内容。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保密防范措施。

第三章 栏目建设

第六条 市统计局属地网站栏目的设置、调整、撤销,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计工作重点、公众关注热点和网站建设发展的需要。各科室应确保责任专栏的内容及时更新。

第七条 责任科室如需对网站栏目进行调整,应提出申请,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信息发布应按照合法、便民、及时、准确的要求,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属地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公开合法。

第九条 责任科室负责人是属地网站责任栏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门的信息管理员负责责任栏目信息的采集、推送、更新和维护。信息管理员采集信息后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属地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予以发布。

第十条 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利用属地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手机短信等其他方式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在属地网站发布、转载。

第十一条 各科室应及时主动更新负责的有关栏目,对于近期无信息产生的栏目应及时发布情况说明。

第五章 政务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二条 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应通过属地网站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请以及受理、咨询、查询等在线服务,其办理结果应在属地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 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应通过属地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或调查结束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第十四条 “网络问政”、“部门信箱”栏目接收的公众来信,由办公室进行收集报请单位领导批示后转交相关科室办理,并及时予以回复。

第六章 安全与保障

第十五条 属地网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局计算站要联合网站开发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范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运营维护机制,强化设备配备和人员保障,做好日常监测和应急值守,确保网站系统安全。

第十六条 责任科室须增强保密意识,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并定期开展保密自查,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七章 考评与监督

第十七条 市统计局属地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评管理,按单位相关考核规定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 局计算站定期对属地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于网站内容维护保障不到位的,应督促其整改。对出现以下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网页信息错误较多或内容虚假的;

(二)网页信息长时间不更新或经通报仍不整改的;

(三)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属地网站发布信息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发布涉密信息及敏感信息的;

(五)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林芝市统计局计算站负责解释,自20197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