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通知》(藏自然资〔2020〕63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芝市七县(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同步公布本县(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征地程序,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四、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指导,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巴宜区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工布江达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米林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波密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察隅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墨脱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7.朗县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附表1巴宜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青苗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1

青稞

1950

2

小麦

3

荞麦

4

油菜

5

玉米

6

···

说明:

1.青苗补偿费: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者补偿的费用。

2.根据补偿惯例,青苗补偿费按综合产值标准(不区分农作物品种)给予青苗补偿。

3.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1)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作物,已完全成熟,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对于刚刚播种的,按其一季产值的 1/3 补偿工本费;

(3)对处于成长期且未成熟的,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附表2 巴宜区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房屋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1

钢混(框架)

2750

2

砖混结构

2420

3

砖木结构

1620

4

石木结构

1620

5

土木结构

920

6

钢结构

1100

7

装配式结构

2950

说明:

房屋(建筑物)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根据林芝市巴宜区房屋的特点,本文件根据房屋主要承重结构不同将房屋建筑结构分为钢混(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石木结构、土木结构、钢结构、装配式结构七类,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1)钢混(框架)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其承重结构主要有:全框架结构、内框架结构、底层框架结构、全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

(2)砖混结构:指用砖墙(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钢筋凝土楼板分现场浇注件和预制件。

(3)砖木结构:指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的建筑物。

(4)石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石垒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5)土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土或土砖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6)钢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

(7)装配式结构:指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附表3 巴宜区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围墙(m2)

乱石垒

M2

110

土围墙

M2

80

石砌围墙

M2

280

砖砌围墙(24墙标准)

M2

350

木、木刺等篱笆或棚栏围墙

M2

35

牲畜棚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无维护结构)

M2

180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简易维护结构)

M2

250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完整维护结构)

M2

350

院(晒)坝

三合土、土坝

M2

35

混凝土

M2

65

石板坝

M2

40

堡坎

条石、石堡坎

M2

1100

砼堡坎

M2

1350

地窖

农用窖藏地窑

M2

70

粪池

土粪池

300

水泥、三合土粪池

1000

水池

石砌、砖砌、混凝土

2000

土水池

1800

水井

条石水井

1500

土水井

1000

坟墓

普通土、石堆坟

550

砖、石、水泥修砌、有墓碑

1500

沼气池

产气池(8立方米/口)

6000

排灌沟渠

砖石衬砌

M3

450

土水沟

M3

100

围墙大门

电动伸缩门(铝合金)

600

电动伸缩门(不锈钢)

550

普通铁门

M2

350

铝合金门

M2

400

不锈钢门

M2

380

简易木门

M2

200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简易竹架薄膜

M2

40

钢筋架薄膜

M2

150

钢管薄膜

M2

200

玻璃大棚

M2

650

阳光房

M2

1000

说明:

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指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构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构筑物。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即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筑,具体项目如下:

(1)围墙:住宅、院落四周的砖砌、石砌围墙或竹、木、土筑篱笆,分为砖围墙、石围墙或栅栏、木篱围栏等。价格包含围墙基础、墙面装饰。按建筑材料分,按平方米计量。

(2)牲畜棚:搭建在主屋侧边或后面的,为关养家畜而搭建的简易棚。

(3)院(晒)坝:房前屋后的平地,用于人员活动或晾晒农产品,经过夯实或硬化的室外地面。按建筑材料分为:“三合土”、“砖、石、水泥砂浆”、“土坝”、“石板坝”等类型。

(4)堡坎:用条状块石(石材)、水泥砼块等硬质块状材料在山坡、斜坡等砌筑的防止泥石、土壤滑坡的保护体。按建筑材料分为:“石堡坎”、“砼堡坎”、“砖堡坎”、“其他”等类型。

(5)地窖:为贮藏薯类、蔬菜或堆放杂物等的地洞或地下室。

(6)粪池:为人类排泄粪便而挖或构建的土坑、水泥粪池等。按建筑材料分为:“土粪池”、“水泥、三合土粪池”、“条石粪池”等类型。

(7)水池:自行挖建,或者用石砌或砖砌或混凝土修建,具有防渗作用的蓄水设施等。

(8)水井:主要用于开采地下水的工程构筑物。它可以是竖向的、斜向的和不同方向组合的,但一般以竖向为主,可用于取水、排水,也可用于注水。

按建筑材料分为:“土水井”、“条石水井”等类型。

(9)坟墓:为埋葬死人的墓穴和上面的坟头。按照建筑材料分为“普通土堆坟”、“砖、石、水泥修砌”等。

(10)沼气池:使粪污有机物在一定温度、湿度及厌氧条件下,经厌氧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甲烷)的密闭构筑物。民用池一般在 6-8 立方米。

(11)排灌沟渠: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统称。分为简易挖土排水沟,或砖或石砌沟渠等。

(12)院落大门: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的大门,通常与围墙相连,分为铁大门、铁艺门、木大门等。

(13)大棚:指用竹木杆、轻型钢管或管材等材料做骨架,做成立柱、拉杆,拱杆及压杆,覆盖塑料薄膜或玻璃而成为拱圆形的棚。常见的骨架材质一般有竹、钢等。

(14)玻璃彩钢房:一种以轻型钢、槽钢为骨架,以玻璃或夹芯板为墙板材料,玻璃屋顶,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阳光房;一般是临时建筑。

(15)围墙、院坝、沼气池、水井等的标准单位应为立方米,但为了征地实施便于利用及方便测量,将围墙、院坝单位调整为平方米,而沼气池、水井等的单位调整为口(按当地常规规格)。

(16)以上未列事项,建议按区平均水平补偿,以双方协商为主;如协商不成,可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附表4 巴宜区零星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林木补偿类型

生长期

生长期/尺寸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经济林木

苹果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2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2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梨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2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石榴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2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900

樱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8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葡萄树

/

培育期(1-2年)

60

/

初果期(3-5年)

180

/

盛果期(6-11年)

450

/

衰果期(12年以上)

400

猕猴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8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李子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8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花椒树

幼苗

地径小于2公分

50

小型

地径2-5公分(含2公分)

100

中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250

大型

地径大于10公分(含10公分)

300

核桃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8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30公分(含10公分)

1000

大型

地径30-50公分(含30公分)

3000

特大

地径50-100公分(含50公分)

10000

超大

地径100公分以上(含100公分)

15000

西瓜

/

/

3000

草莓

/

/

4000

蓝莓

/

/

4500

木本植物

杨树

幼苗和幼树

米径小于5公分

20

小型树木

米径5-10公分(含5公分)

100

中型树木

米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200

大型树木

米径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

450

柳树

幼苗和幼树

米径小于5公分

20

小型树木

米径5-10公分(含5公分)

100

中型树木

米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200

大型树木

米径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

450

柏树

幼苗和幼树

米径小于5公分

20

小型树木

米径5-10公分(含5公分)

100

中型树木

米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200

大型树木

米径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

450

桑树

幼苗和幼树

米径小于5公分

40

小型树木

米径5-10公分(含5公分)

120

中型树木

米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300

大型树木

米径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

550

说明:

1.经济林木:指可结经济果的树木,如苹果树、桃树等。

2.木本植物: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是草本植物的对应词。地上部分为多年生,分乔木和灌木。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如下尺寸以米径为标准。

(1)幼苗和幼树:是指定植不足一年的幼苗。

(2)小型树木:是指 10 CM 以下的树木。

(3)中型树木:是指 10-20 CM 的树木(含 10 CM)。

(4)大型树木:是指 20 CM 以上的树木(含 20 CM)。

3.松、柏、杉、椿等用材树或其它名贵树木建议专项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4.表中补偿价格为零星林木补偿价格,补偿协议可对补偿后的被补偿林木进行约定。如补偿协议约定被补偿林木可由受补偿人自行处理,则受补偿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自行处理;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土地征收部门处置。

5.成片林木可参照零星林木的补偿价格,按每亩平均种植颗数计算补偿价格(元/亩)。

6、地径:是指与地面连接处的直径;米径:是指距地面一米处的直径。

附件2

附表1 工布江达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青苗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1

青稞

1800

2

春麦

3

冬麦

4

荞麦

5

土豆

6

油菜

7

元根

8

···

说明:

1.青苗补偿费: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者补偿的费用。

2.根据补偿惯例,青苗补偿费按综合产值标准(不区分农作物品种)给予青苗补偿。

3.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1)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作物,已完全成熟,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对于刚刚播种的,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

(3)对处于成长期且未成熟的,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附表2 工布江达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房屋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1

钢混(框架)

2879

2

砖混结构

2544

3

砖木结构

2083

4

石木结构

2083

5

土木结构

637

6

钢结构

931

说明:

房屋(建筑物)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根据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房屋的特点,本文件根据房屋主要承重结构不同将房屋建筑结构分为钢混(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石木结构、土木结构、钢结构六类,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1)钢混(框架)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其承重结构主要有:全框架结构、内框架结构、底层框架结构、全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

2)砖混结构:指用砖墙(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钢筋凝土楼板分现场浇注件和预制件。

3)砖木结构:指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的建筑物。

4)石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石垒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5)土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土或土砖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6)钢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

附表3 工布江达县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围墙(m2)

乱石垒

M2

100

土围墙

M2

70

石砌围墙

M2

260

砖砌围墙(24墙标准)

M2

320

木、木刺等篱笆或棚栏围墙

M2

35

牲畜棚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牛棚等

M2

385

院(晒)坝

三合土、土坝

M2

35

混凝土

M2

60

石板坝

M2

30

堡坎

条石、石堡坎

M2

1200

砼堡坎

M2

1430

地窖

农用窖藏地窑

M2

70

粪池

土粪池

M³

310

水泥、三合土粪池

M³

3100

水池

石砌、砖砌、混凝土

M³

4150

土水池

M³

430

水井

条石水井

3550

土水井

1220

坟墓

普通土、石堆坟

560

砖、石、水泥修砌、有墓碑

1520

沼气池

产气池(8立方米/口)

5100

排灌沟渠

砖石衬砌

M³

450

土水沟

M³

90

围墙大门

铁大门(单扇)

1520

铁大门(双开)

3050

普通铁艺\铝艺双开门

M2

510

简易木门

305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简易竹架

M2

20

钢架

M2

40

玻璃大棚

M2

650

玻璃彩钢房

阳光房

M2

1000

说明:
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指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构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构筑物。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即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筑,具体项目如下:

1)围墙:住宅、院落四周的砖砌、石砌围墙或竹、木、土筑篱笆,分为砖围墙、石围墙或栅栏、木篱围栏等。价格包含围墙基础、墙面装饰。按建筑材料分,按平方米计量。

2)牲畜棚:搭建在主屋侧边或后面的,为关养家畜而搭建的简易棚。

3)院(晒)坝:房前屋后的平地,用于人员活动或晾晒农产品,经过夯实或硬化的室外地面。按建筑材料分为:“三合土”、“砖、石、水泥砂浆”、“土坝”、“石板坝”等类型。

4)堡坎:用条状块石(石材)、水泥砼块等硬质块状材料在山坡、斜坡等砌筑的防止泥石、土壤滑坡的保护体。按建筑材料分为:“石堡坎”、“砼堡坎”、“砖堡坎”、“其他”等类型。

5)地窖:为贮藏薯类、蔬菜或堆放杂物等的地洞或地下室。

6)粪池:为人类排泄粪便而挖或构建的土坑、水泥粪池等。按建筑材料分为:“土粪池”、“水泥、三合土粪池”、“条石粪池”等类型。

7)水池:自行挖建,或者用石砌或砖砌或混凝土修建,具有防渗作用的蓄水设施等。

8)水井:主要用于开采地下水的工程构筑物。它可以是竖向的、斜向的和不同方向组合的,但一般以竖向为主,可用于取水、排水,也可用于注水。按建筑材料分为:“土水井”、“条石水井”等类型。

9)坟墓:为埋葬死人的墓穴和上面的坟头。按照建筑材料分为“普通土堆坟”、“砖、石、水泥修砌”等。

10)沼气池:使粪污有机物在一定温度、湿度及厌氧条件下,经厌氧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甲烷)的密闭构筑物。民用池一般在6-8立方米。

11)排灌沟渠: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统称。分为简易挖土排水沟,或砖或石砌沟渠等。

12)院落大门: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的大门,通常与围墙相连,分为铁大门、铁艺门、木大门等。

13)大棚:指用竹木杆、轻型钢管或管材等材料做骨架,做成立柱、拉杆,拱杆及压杆,覆盖塑料薄膜或玻璃而成为拱圆形的棚。常见的骨架材质一般有竹、钢等。

14)玻璃彩钢房:一种以轻型钢、槽钢为骨架,以玻璃或夹芯板为墙板材料,玻璃屋顶,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阳光房;一般是临时建筑。

15)围墙、院坝、沼气池、水井等的标准单位应为立方米,但为了征地实施便于利用及方便测量,将围墙、院坝单位调整为平方米,而沼气池、水井等的单位调整为口(按当地常规规格)。

16)以上未列事项,建议按县平均水平补偿,以双方协商为主;如协商不成,可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附表4 工布江达县零星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林木补偿类型

生长期

生长期/尺寸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经济林木

苹果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6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300

幼果期

地径10-20公分(或1-3年)

650

盛果期

地径大于20公分(或≥3年)

850

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5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300

幼果期

地径10-20公分(或1-2年)

600

盛果期

地径大于20公分(或≥2年)

800

梨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6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300

幼果期

地径10-20公分(或1-3年)

650

盛果期

地径大于20公分(或≥3年)

850

石榴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6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300

幼果期

地径10-20公分(或1-3年)

650

盛果期

地径大于20公分(或≥3年)

850

樱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5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300

幼果期

地径10-20公分(或1-2年)

600

盛果期

地径大于20公分(或≥2年)

800

葡萄树

幼苗

<0.5年

50

幼树

0.5-1年

200

幼果期

1-2年

350

盛果期

≥2年

500

猕猴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5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300

幼果期

地径10-20公分(或1-2年)

600

盛果期

地径大于20公分(或≥2年)

800

李子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5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300

幼果期

地径10-20公分(或1-2年)

600

盛果期

地径大于20公分(或≥2年)

800

花椒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5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150

幼果期

地径10-20公分(或1-2年)

250

盛果期

地径大于20公分(或≥2年)

400

核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或<0.5年)

80

幼树

地径5-10公分(或0.5-1年)

300

幼果期

地径10-30公分(或1-3年)

600

盛果期

地径大于30公分(或≥3年)

1000

木本植物

杨树

幼苗和幼树

胸径<5公分

35

小型树木

胸径[5,10公分)

130

中型树木

胸径[10,20公分)

350

大型树木

胸径≥20公分

550

柳树

幼苗和幼树

胸径<5公分

40

小型树木

胸径[5,10公分)

140

中型树木

胸径[10,20公分)

380

大型树木

胸径≥20公分

580

柏树

幼苗和幼树

胸径<5公分

40

小型树木

胸径[5,10公分)

140

中型树木

胸径[10,20公分)

380

大型树木

胸径≥20公分

580

说明:
1.经济林木:指可结经济果的树木,如苹果树、桃树等。

1)幼苗:是指定植不足半年的幼苗。

2)幼树:是指已经按成树分开栽种的及种植不足一年的幼树。

3)幼果期: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幼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石榴、核桃等从定植到三年生以内;桃树、樱桃、猕猴桃、花椒二年生以内;葡萄一年生以内。

4)成果期:指产果已经2年以上的果树。

2.木本植物: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是草本植物的对应词。地上部分为多年生,分乔木和灌木。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如下尺寸以胸径为标准。

1)幼苗和幼树:是指定植不足一年的幼苗。

2)小型树木:是指10公分以下的树木。

3)中型树木:是指10-20公分的树木(含10公分)。

4)大型树木:是指20公分以上的树木(含20公分)。
3.松、柏、杉、椿等用材树或其它名贵树木建议专项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4.表中补偿价格为零星林木补偿价格,补偿协议可对补偿后的被补偿林木进行约定。如补偿协议约定被补偿林木可由受补偿人自行处理,则受补偿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自行处理;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土地征收部门处置。
5.成片林木可参照零星林木的补偿价格,按每亩平均种植颗数计算补偿价格(元/亩)。

附件3

附表1 米林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青苗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1

青稞

1860

2

春麦

3

冬麦

4

荞麦

5

土豆

6

油菜

7

玉米

8

···

说明:

1.青苗补偿费: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者补偿的费用。

2.根据补偿惯例,青苗补偿费按综合产值标准(不区分农作物品种)给予青苗补偿。

3.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1)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作物,已完全成熟,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对于刚刚播种的,按其一季产值的 1/3 补偿工本费;

(3)对处于成长期且未成熟的,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附表2 米林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房屋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1

钢混(框架)

690

2

砖混结构

2310

3

砖木结构

1750

4

石木结构

1800

5

土木结构

980

6

简易结构

600

7

钢结构

1050

8

装配式结构

2940

说明:

房屋(建筑物)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根据林芝市米林县房屋的特点,本文件根据房屋主要承重结构不同将房屋建筑结构分为钢混(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石木结构、土木结构、钢结构六类,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1)钢混(框架)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其承重结构主要有:全框架结构、内框架结构、底层框架结构、全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

(2)砖混结构:指用砖墙(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钢筋凝土楼板分现场浇注件和预制件。

(3)砖木结构:指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的建筑物。

(4)石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石垒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5)土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土或土砖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6)简易结构:是指以砖简易砌筑或其它如木板做围护,而顶是临时或简易材料为屋盖,如普通木檩条的瓦顶或石棉瓦等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7)钢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

(8)装配式结构:指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特殊说明:本补偿标准不含室内二次装修费用。房屋装修补偿费用需另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附表3 米林县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围墙(m2)

乱石垒

M2

100

土围墙

M2

75

石砌围墙

M2

220

砖砌围墙(24墙标准)

M2

285

铁丝、木、木刺等篱笆或棚栏围墙

M2

35

牲畜棚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无维护结构)

M2

170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简易维护结构)

M2

235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完整维护结构)

M2

365

院(晒)坝

三合土、土坝

M2

35

混凝土

M2

105

石板坝

M2

65

堡坎

条石、石堡坎

M2

1100

砼堡坎

M2

1350

地窖

农用窖藏地窑

M2

70

粪池

土粪池

300

水泥、三合土粪池

1000

水池

石砌、砖砌、混凝土

2000

土水池

1800

水井

条石水井

1560

土水井

1200

坟墓

普通土、石堆坟

550

砖、石、水泥修砌、有墓碑

1500

沼气池

产气池(8立方米/口)

6000

水磨坊

/

7000

排灌沟渠

砖石衬砌

450

土水沟

100

围墙大门

电动伸缩门(铝合金)

600

电动伸缩门(不锈钢)

550

普通铁门

M2

350

铝合金门

M2

400

不锈钢门

M2

380

简易木门

M2

200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简易竹架薄膜

M2

40

钢筋架薄膜

M2

150

钢管薄膜

M2

200

玻璃大棚

M2

650

阳光房

M2

1000

说明:

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指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构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构筑物。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即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筑,具体项目如下:

(1)围墙:住宅、院落四周的砖砌、石砌围墙或竹、木、土筑篱笆,分为砖围墙、石围墙或栅栏、木篱围栏等。价格包含围墙基础、墙面装饰。按建筑材料分,按平方米计量。

(2)牲畜棚:搭建在主屋侧边或后面的,为关养家畜而搭建的简易棚。

(3)院(晒)坝:房前屋后的平地,用于人员活动或晾晒农产品,经过夯实或硬化的室外地面。按建筑材料分为:“三合土”、“砖、石、水泥砂浆”、“土坝”、“石板坝”等类型。

(4)堡坎:用条状块石(石材)、水泥砼块等硬质块状材料在山坡、斜坡等筑的防止泥石、土壤滑坡的保护体。按建筑材料分为:“石堡坎”、“砼堡坎”、“砖堡坎”、“其他”等类型。

(5)地窖:为贮藏薯类、蔬菜或堆放杂物等的地洞或地下室。

(6)粪池:为人类排泄粪便而挖或构建的土坑、水泥粪池等。按建筑材料分为:“土粪池”、“水泥、三合土粪池”、“条石粪池”等类型。

(7)水池:自行挖建,或者用石砌或砖砌或混凝土修建,具有防渗作用的蓄水设施等。

(8)水井:主要用于开采地下水的工程构筑物。它可以是竖向的、斜向的和不同方向组合的,但一般以竖向为主,可用于取水、排水,也可用于注水。

按建筑材料分为:“土水井”、“条石水井”等类型。

(9)坟墓:为埋葬死人的墓穴和上面的坟头。按照建筑材料分为“普通土堆坟”、“砖、石、水泥修砌”等。

(10)沼气池:使粪污有机物在一定温度、湿度及厌氧条件下,经厌氧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甲烷)的密闭构筑物。民用池一般在 6-8 立方米。

(11)排灌沟渠: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统称。分为简易挖土排水沟,或砖或石砌沟渠等。

(12)院落大门: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的大门,通常与围墙相连,分为铁大门、铁艺门、木大门等。

(13)大棚:指用竹木杆、轻型钢管或管材等材料做骨架,做成立柱、拉杆,拱杆及压杆,覆盖塑料薄膜或玻璃而成为拱圆形的棚。常见的骨架材质一般有竹、钢等。

(14)玻璃彩钢房:一种以轻型钢、槽钢为骨架,以玻璃或夹芯板为墙板材料,玻璃屋顶,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阳光房;一般是临时建筑。

(15)围墙、院坝、沼气池、水井等的标准单位应为立方米,但为了征地实施便于利用及方便测量,将围墙、院坝单位调整为平方米,而沼气池、水井等的单位调整为口(按当地常规规格)。

(16)以上未列事项,建议按县平均水平补偿,以双方协商为主;如协商不成,可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附表4 米林县零星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林木补偿类型

生长期

生长期/尺寸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经济林木

苹果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8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桃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8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梨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800

石榴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9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100

樱桃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5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8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9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100

车厘子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5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8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4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10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200

山楂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12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25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500

花椒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2公分

50

小型

地径2-5公分(含2公分)

100

中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250

大型

地径大于10公分(含10公分)

300

核桃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5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8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30公分(含10公分)

1000

大型

地径30-50公分(含30公分)

3000

特大

地径50-100公分(含50公分)

10000

超大

地径100公分以上(含100公分)

15000

李子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1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2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500

杏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850

木瓜树

苗圃

大密度种植幼苗

20000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15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4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600

葡萄

/

/

2500

西瓜

/

/

3000

草莓

/

/

4000

木本植物

如杨树、柳

树、柏树等

幼苗和幼树

米径小于 5 公分

20

小型树木

米径 5-10 公分(含 5 公分)

100

中型树木

米径 5-10 公分(含 5 公分)

200

大型树木

米径 20 公分以上(含 20 公分)

450

桑树

幼苗和幼树

米径小于 5 公分

30

小型树木

米径 5-10 公分(含 5 公分)

150

中型树木

米径 5-10 公分(含 5 公分)

250

大型树木

米径 20 公分以上(含 20 公分)

500

黄牡丹

/

/

2500

云杉

/

/

2800

柴胡

/

/

2800

说明:

1.经济林木:指可结经济果的树木,如苹果树、桃树等。

2.木本植物: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是草本植物的对应词。地上部分为多年生,分乔木和灌木。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如下尺寸以胸径为标准。

(1)苗圃:是指定值不足一年且种植较为密集的幼苗。

(2)幼苗和幼树:是指定植不足一年的幼苗(5 公分以下的树木)。

(3)小型树木:是指 5-10 公分以下的树木。

(4)中型树木:是指 10-20 公分的树木(含 10 公分)。

(5)大型树木:是指 20 公分以上的树木(含 20 公分)。

3.松、柏、杉、椿等用材树或其它名贵树木建议专项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4.表中补偿价格为零星林木补偿价格,补偿协议可对补偿后的被补偿林木进行约定。如补偿协议约定被补偿林木可由受补偿人自行处理,则受补偿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自行处理;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土地征收部门处置。

5.成片林木可参照零星林木的补偿价格,按每亩平均种植颗数计算补偿价格(元/亩)。

6.成片林木数量庞大时采用抽样计数。

附件4

附表1波密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青苗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1

青稞

1920

2

春麦

3

冬麦

4

荞麦

5

土豆

6

油菜

7

玉米

8

···

说明:

1.青苗补偿费: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者补偿的费用。

2.根据补偿惯例,青苗补偿费按综合产值标准(不区分农作物品种)给予青苗补偿。

3.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1)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作物,已完全成熟,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对于刚刚播种的,按其一季产值的 1/3 补偿工本费;

(3)对处于成长期且未成熟的,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附表2波密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房屋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1

钢混(框架)

2730

2

砖混结构

2400

3

砖木结构

1760

4

石木结构

1760

5

土木结构

940

6

钢结构

1050

7

装配式结构

2940

说明:

房屋(建筑物)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根据林芝市波密县房屋的特点,本文件根据房屋主要承重结构不同将房屋建筑结构分为钢混(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石木结构、土木结构、钢结构六类,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1)钢混(框架)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其承重结构主要有:全框架结构、内框架结构、底层框架结构、全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

(2)砖混结构:指用砖墙(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钢筋凝土楼板分现场浇注件和预制件。

(3)砖木结构:指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的建筑物。

(4)石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石垒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5)土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土或土砖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6)钢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

(7)装配式结构:指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附表3波密县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围墙(m2)

乱石垒

M2

100

土围墙

M2

75

石砌围墙

M2

275

砖砌围墙(24墙标准)

M2

350

木、木刺等篱笆或棚栏围墙

M2

35

牲畜棚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无维护结构)

M2

180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简易维护结构)

M2

250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完整维护结构)

M2

385

院(晒)坝

三合土、土坝

M2

35

混凝土

M2

65

石板坝

M2

40

堡坎

条石、石堡坎

M2

1170

砼堡坎

M2

1430

地窖

农用窖藏地窑

M2

70

粪池

土粪池

300

水泥、三合土粪池

1000

水池

石砌、砖砌、混凝土

2000

土水池

1800

水井

条石水井

1800

土水井

1200

坟墓

普通土、石堆坟

550

砖、石、水泥修砌、有墓碑

1560

沼气池

产气池(8立方米/口)

6000

排灌沟渠

砖石衬砌

M3

450

土水沟

M3

100

围墙大门

电动伸缩门(铝合金)

600

电动伸缩门(不锈钢)

550

普通铁门

M2

350

铝合金门

M2

400

不锈钢门

M2

380

简易木门

M2

200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简易竹架薄膜

M2

40

钢筋架薄膜

M2

150

钢管薄膜

M2

200

玻璃大棚

M2

650

阳光房

M2

1000

说明:

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指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构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构筑物。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即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筑,具体项目如下:

(1)围墙:住宅、院落四周的砖砌、石砌围墙或竹、木、土筑篱笆,分为砖围墙、石围墙或栅栏、木篱围栏等。价格包含围墙基础、墙面装饰。按建筑材料分,按平方米计量。

(2)牲畜棚:搭建在主屋侧边或后面的,为关养家畜而搭建的简易棚。

(3)院(晒)坝:房前屋后的平地,用于人员活动或晾晒农产品,经过夯实或硬化的室外地面。按建筑材料分为:“三合土”、“砖、石、水泥砂浆”、“土坝”、“石板坝”等类型。

(4)堡坎:用条状块石(石材)、水泥砼块等硬质块状材料在山坡、斜坡等砌筑的防止泥石、土壤滑坡的保护体。按建筑材料分为:“石堡坎”、“砼堡坎”、“砖堡坎”、“其他”等类型。

(5)地窖:为贮藏薯类、蔬菜或堆放杂物等的地洞或地下室。

(6)粪池:为人类排泄粪便而挖或构建的土坑、水泥粪池等。按建筑材料分为:“土粪池”、“水泥、三合土粪池”、“条石粪池”等类型。

(7)水池:自行挖建,或者用石砌或砖砌或混凝土修建,具有防渗作用的蓄水设施等。

(8)水井:主要用于开采地下水的工程构筑物。它可以是竖向的、斜向的和不同方向组合的,但一般以竖向为主,可用于取水、排水,也可用于注水。

按建筑材料分为:“土水井”、“条石水井”等类型。

(9)坟墓:为埋葬死人的墓穴和上面的坟头。按照建筑材料分为“普通土堆坟”、“砖、石、水泥修砌”等。

(10)沼气池:使粪污有机物在一定温度、湿度及厌氧条件下,经厌氧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甲烷)的密闭构筑物。民用池一般在 6-8 立方米。

(11)排灌沟渠: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统称。分为简易挖土排水沟,或砖或石砌沟渠等。

(12)院落大门: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的大门,通常与围墙相连,分为铁大门、铁艺门、木大门等。

(13)大棚:指用竹木杆、轻型钢管或管材等材料做骨架,做成立柱、拉杆,拱杆及压杆,覆盖塑料薄膜或玻璃而成为拱圆形的棚。常见的骨架材质一般有竹、钢等。

(14)玻璃彩钢房:一种以轻型钢、槽钢为骨架,以玻璃或夹芯板为墙板材料,玻璃屋顶,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阳光房;一般是临时建筑。

(15)围墙、院坝、沼气池、水井等的标准单位应为立方米,但为了征地实施便于利用及方便测量,将围墙、院坝单位调整为平方米,而沼气池、水井等的单位调整为口(按当地常规规格)。

(16)以上未列事项,建议按县平均水平补偿,以双方协商为主;如协商不成,可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附表4波密县零星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林木补偿类型

生长期

生长期/尺寸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经济林木

苹果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800

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800

梨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800

石榴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5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850

樱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5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7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900

花椒树

幼苗

地径小于2公分

50

小型

地径2-5公分(含2公分)

100

中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250

大型

地径大于10公分(含10公分)

300

核桃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8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30公分(含10公分)

1000

大型

地径30-50公分(含30公分)

3000

特大

地径50-100公分(含50公分)

10000

超大

地径100公分以上(含100公分)

15000

木本植物

如杨树、柳树、柏树等

幼苗和幼树

米径小于5公分

20

小型树木

米径5-10公分(含5公分)

100

中型树木

米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200

大型树木

米径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

450

说明:

1.经济林木:指可结经济果的树木,如苹果树、桃树等。

2.木本植物: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是草本植物的对应词。地上部分为多年生,分乔木和灌木。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如下尺寸以胸径为标准。

(1)幼苗和幼树:是指定植不足一年的幼苗。

(2)小型树木:是指 10 公分以下的树木。

(3)中型树木:是指 10-20 公分的树木(含 10 公分)。

(4)大型树木:是指 20 公分以上的树木(含 20 公分)。

3.松、柏、杉、椿等用材树或其它名贵树木建议专项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4.表中补偿价格为零星林木补偿价格,补偿协议可对补偿后的被补偿林木进行约定。如补偿协议约定被补偿林木可由受补偿人自行处理,则受补偿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自行处理;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土地征收部门处置。

5.成片林木可参照零星林木的补偿价格,按每亩平均种植颗数计算补偿价格(元/亩)。

附件5

附表1察隅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青苗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1

稻谷

3034

2

小麦

3

玉米

4

青稞

5

豆类

6

薯类

7

花生

8

···

说明:
1.青苗补偿费: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者补偿的费用。

2.根据补偿惯例,青苗补偿费按综合产值标准(不区分不同农作物)给予青苗补偿。

3.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1)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作物,已完全成熟,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对于刚刚播种的,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

(3)对处于成长期且未成熟的,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附表2察隅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房屋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

1

钢混(框架)

2843

2

砖混结构

2506

3

砖木结构

2054

4

石木结构

2054

5

土木结构

1278

6

钢结构

921

说明:

1.建筑物: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本表采用“房屋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对房屋进行分类。

2.钢混(框架)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其承重结构主要有:全框架结构、内框架结构、底层框架结构、全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

3.砖混结构:用砖墙(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钢筋凝土楼板分现场浇注件和预制件。

4.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一般砖木结构是1—3层;通常用于农村的屋舍、庙宇、生产、仓储、饲养等,结构简易,有固定屋盖,包含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围护完整,空间较大。

5.土木、石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分为土或石垒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这种结构因为是由天然材料所组成,受着材料本身条件的限制,因而木结构多用在低层、规模较小的建筑中,也用于仿古建筑中。

6.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

7. 其他:除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石木结构以外的其他房屋结构。

附表3察隅县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围墙(m2)

乱石垒

M2

100

土围墙

M2

70

石砌围墙

M2

260

砖砌围墙(24墙标准)

M2

320

木、木刺等篱笆或棚栏围墙

M2

35

牲畜棚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完整维护结构)

M2

500

院(晒)坝

三合土、土坝

M2

35

混凝土

M2

220

石板坝

M2

45

堡坎

条石、石堡坎

M2

1185

砼堡坎

M2

1420

地窖

农用窖藏地窑

M2

70

粪池

土粪池

420

水泥、三合土粪池

4100

水池

石砌、砖砌、混凝土

4050

土水池

420

水井

条石水井

3500

土水井

1200

坟墓

普通土、石堆坟

550

砖、石、水泥修砌、有墓碑

1500

沼气池

产气池(8立方米/口)

7140

排灌沟渠

混凝土

450

砖石衬砌

440

土水沟

90

围墙大门

铁大门(单扇)

1500

铁大门(双开)

3000

普通铁艺\铝艺双开门

M2

500

简易木门

300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钢筋架薄膜

M2

300

钢管薄膜

M2

1500

玻璃大棚

M2

3000

玻璃彩钢房

阳光房

M2

20

说明:

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指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构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构筑物。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即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筑,具体项目如下:

1.附属建构筑物: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构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构筑物。

2.牲畜棚:搭建在主屋侧边或后面的,为关养家畜而搭建的简易棚。

3.围墙:住宅、院落四周的砖砌、石垒围墙或竹、木、土筑篱笆,分为砖围墙和石围墙等。价格包含围墙基础、墙面装饰。按建筑材料分,按平方米计量。

4.院(晒)坝:房前屋后的平地,用于人员活动或晾晒农产品,经过夯实或硬化的室外地面。按建筑材料分为:“三合土”、“砖、石、水泥砂浆”、“土坝”、“石板坝”等类型。

5.堡坎:用条状块石(石材)、水泥砼块等硬质块状材料在山坡、斜坡等砌筑的防止泥石、土壤滑坡的保护体。按建筑材料分为:“石堡坎”、“砼堡坎”、“砖堡坎”、“其他”等类型。

6.地窖:为贮藏薯类、蔬菜或堆放杂物等的地洞或地下室。

7.粪池:粪池:为人类排泄粪便而挖或构建的土坑、水泥粪池等。按建筑材料分为:“土粪池”、“水泥、三合土粪池”、“条石粪池”等类型。

8.水池:自行挖建,或者用石砌或砖砌或混凝土修建,具有防渗作用的蓄水设施等。(约6立方米/个)

9.水井:主要用于开采地下水的工程构筑物。它可以是竖向的、斜向的和不同方向组合的,但一般以竖向为主,可用于取水、排水,也可用于注水。按建筑材料分为:“土水井”、“条石水井”等类型。

10.坟墓:为埋葬死人的穴和上面的坟头。按照建筑材料分为“普通土或石堆坟”、“砖、石、水泥修砌且有石碑”等。

11.沼气池:使粪污等有机物在一定温度、湿度及厌氧条件下,经厌氧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甲烷)的密闭构筑物。

12.排灌沟渠: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统称。分为简易挖土排水沟,或砖或石砌沟渠等。

13.院落大门: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的大门,通常与围墙相连,分为铁大门、铁艺门、木大门等。

14.大棚:指用竹木杆、轻型钢管或管材等材料做骨架,做成立柱、拉杆,拱杆及压杆,覆盖塑料薄膜或玻璃而成为拱圆形的棚。常见的骨架材质一般有竹、钢等。

15.玻璃彩钢房:一种以轻型钢、槽钢为骨架,以玻璃或夹芯板为墙板材料,玻璃屋顶,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阳光房;一般是临时建筑。

16.围墙、院坝、沼气池、水井等的标准单位应为立方米,但为了征地实施便于利用及方便测量,将围墙、院坝单位调整为平方米,而沼气池、水井等的单位调整为口(按当地常规规格)。

17.以上未列事项,建议按县平均水平补偿,以双方协商为主;如协商不成,可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附表4察隅县零星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林木补偿类型

生长期

生长期/尺寸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经济林木

核桃树

幼苗

幼果苗

24

幼树

小型果木

486

幼果期

中型果木

1841

盛果期

大型果木

10842

衰果期

大型果木

475

如桃树、梨树、油桐树等

幼苗

幼果苗

15

幼树

小型果木

245

幼果期

中型果木

529

盛果期

大型果木

1340

衰果期

大型果木

475

木本植物

如杨树、柳树等

幼苗和幼树

定植不足一年或胸径小于5公分

120

小型树木

5-10公分(含5公分)

140

中型树木

10-20公分(含10公分)

380

大型树木

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

580

说明:
1.经济林木:指可结经济果的树木,如苹果树、桃树等。

1)幼苗:是指定植不足半年的幼苗。

2)幼树:是指已经按成树分开栽种的及种植不足一年的幼树。

3)幼果期: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幼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从定植到三年生以内;桃树、李、杏二年生以内;葡萄、枣一年生以内。

4)成果期:指产果已经2年以上的果树。

5)衰果期:指产果20年之后产量及质量均有下降、逐渐趋向衰败的果树。
2.木本植物: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是草本植物的对应词。地上部分为多年生,分乔木和灌木。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如下尺寸以胸径为标准。

1)幼苗和幼树:是指定植不足一年的幼苗。

2)小型树木:是指10公分以下的树木。

3)中型树木:是指10-20公分的树木(含10公分)。

4)大型树木:是指20公分以上的树木(含20公分)。
3. 松、柏、杉、椿等用材树及其它名贵树木和石榴、柑橘、枇杷、黄桃、茶树、猕猴桃等经济林木特有树种建议专项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4.表中补偿价格为零星林木补偿价格,补偿协议可对补偿后的被补偿林木进行约定。如补偿协议约定被补偿林木可由受补偿人自行处理,则受补偿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自行处理;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土地征收部门处置。
5.成片林木可参照零星林木的补偿价格,按每亩平均种植颗数计算补偿价格(元/亩)。

附件6

附表1墨脱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青苗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

1

粮食农作物

玉米

2300

2

水稻

2500

3

青稞

1800

4

小麦

1800

5

荞麦

1300

6

鸡爪谷

1600

7

豆类

1600

8

其他粮食农作物

1600

9

蔬菜类农作物

叶菜类

4100

10

根茎类

4100

11

辣椒

6500

12

茄果类

3000

13

瓜果类

4000

14

菜用豆类

4000

备注:其他农作物属于小众粮食作物,产量较低,按照粮食农作物中鸡爪谷、豆类作为其他粮食农作物补偿标准。

附表2墨脱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房屋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1

框架结构

2900

2

轻钢结构

2900

3

石(砖)混结构

2200

4

木结构

1300


附表3墨脱县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仓库

钢结构

M2

700

铁皮

M2

280

棚房

活动板房

M2

300

彩钢棚房

M2

300

牲畜圈

木结构

M2

1000

砖结构

M2

2000

围墙

土围墙

M

80

围墙(砖砌)

M

340

围墙(有造型如:抹灰、柱子)

M

360

挡土墙

500

围栏

铁丝围栏

M

25

温室大棚

温室大棚

M2

1200

附表4墨脱县零星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类别

作物名称

测算每株补偿单价

(株/元)(大)

测算每株补偿单价

(株/元)(小)

1

经济林木

香蕉

100

50

2

柠檬

300

150

3

橘子

500

150

4

枇杷

500

250

5

柚子

500

250

6

竹子

20

10

7

其他果树

500

250

墨脱常见绿化树种

品种

规格

规格说明

价格

梧桐、榕树等

胸径(cm)

单价(株/元)

幼苗

3以内

20

小树

3-10

100

中树

11-20

300

大树

大于20

500

类别

作物名称

单产(斤/亩)

单价(元/斤)

每亩补偿价(元/亩)

产业林木

茶树

260

40

10400

附件7

附表1朗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序号

青苗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亩)

1

青稞

1650

2

小麦

3

油菜

4

玉米

5

···

说明:

1.青苗补偿费: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

土地使用者补偿的费用。

2.根据补偿惯例,青苗补偿费按综合产值标准(不区分农作物品种)给予青苗补偿。

3.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1)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作物,已完全成熟,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

(2)对于刚刚播种的,按其一季产值的 1/3 补偿工本费;

(3)对处于成长期且未成熟的,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附表2朗县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房屋补偿类型

补偿标准(元)

1

钢混(框架)

3010

2

砖混结构

2860

3

砖木结构

2300

4

石木结构

2300

5

土木结构

1020

6

钢结构

1070

说明:

房屋(建筑物)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根据林芝市朗县房屋的特点,本文件根

据房屋主要承重结构不同将房屋建筑结构分为钢混(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石木结构、土木结构、钢结构六类,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1)钢混(框架)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其承重结构主要有:全框架结

构、内框架结构、底层框架结构、全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

(2)砖混结构:指用砖墙(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钢筋凝土楼板分现场浇注件和预制件。

(3)砖木结构:指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的建筑物。

(4)石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石垒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5)土木结构:指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外围护墙为土或土砖砌,木材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的建筑物。

(6)钢结构:指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

附表3朗县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围墙(m2)

乱石垒

M2

100

土围墙

M2

75

石砌围墙

M2

240

砖砌围墙(24 墙标准)

M2

350

木、木刺、铁丝等篱笆或棚栏围墙

M2

35

牲畜棚

主屋侧或独立牲畜棚(完整维护结构)

M2

350

院(晒)坝

三合土、土坝

M2

35

混凝土

M2

65

石板坝

M2

40

堡坎

条石、石堡坎

M2

1100

砼堡坎

M2

1300

地窖

农用窖藏地窑

M2

70

粪池

土粪池

300

水泥、三合土粪池

1000

水池

石砌、砖砌、混凝土

2000

土水池

1800

水井

条石水井

1500

土水井

1000

坟墓

普通土、石堆坟

650

砖、石、水泥修砌、有墓碑

1700

沼气池

产气池(8立方米/口)

5000

排灌沟渠

砖石衬砌

450

土水沟

100

围墙大门

铁大门(单扇)

1500

铁大门(双开)

3000

普通铁艺\铝艺双开门

M2

500

简易木门

300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简易竹架薄膜

M2

40

钢筋架薄膜

M2

150

钢管薄膜

M2

200

玻璃大棚

M2

650

玻璃彩钢房

阳光房

M2

1000

说明:

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指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构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构筑物。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即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筑,具体项目如下:

(1)围墙:住宅、院落四周的砖砌、石砌围墙或竹、木、土筑篱笆,分为砖围墙、石围墙或栅栏、木篱围栏等。价格包含围墙基础、墙面装饰。按建筑材料分,按平方米计量。

(2)牲畜棚:搭建在主屋侧边或后面的,为关养家畜而搭建的简易棚。

(3)院(晒)坝:房前屋后的平地,用于人员活动或晾晒农产品,经过夯实或硬化的室外地面。按建筑材料分为:“三合土”、“砖、石、水泥砂浆”、“土坝”、“石板坝”等类型。

(4)堡坎:用条状块石(石材)、水泥砼块等硬质块状材料在山坡、斜坡等砌筑的防止泥石、土壤滑坡的保护体。按建筑材料分为:“石堡坎”、“砼堡坎”、“砖堡坎”、“其他”等类型。

(5)地窖:为贮藏薯类、蔬菜或堆放杂物等的地洞或地下室。

(6)粪池:为人类排泄粪便而挖或构建的土坑、水泥粪池等。按建筑材料分为:“土粪池”、“水泥、三合土粪池”、“条石粪池”等类型。

(7)水池:自行挖建,或者用石砌或砖砌或混凝土修建,具有防渗作用的蓄水设施等。

(8)水井:主要用于开采地下水的工程构筑物。它可以是竖向的、斜向的和不同方向组合的,但一般以竖向为主,可用于取水、排水,也可用于注水。

按建筑材料分为:“土水井”、“条石水井”等类型。

(9)坟墓:为埋葬死人的墓穴和上面的坟头。按照建筑材料分为“普通土堆坟”、“砖、石、水泥修砌”等。

(10)沼气池:使粪污有机物在一定温度、湿度及厌氧条件下,经厌氧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甲烷)的密闭构筑物。民用池一般在 6-8 立方米。

(11)排灌沟渠: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统称。分为简易挖土排水沟,或砖或石砌沟渠等。

(12)院落大门: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的大门,通常与围墙相连,分为铁大门、铁艺门、木大门等。

(13)大棚:指用竹木杆、轻型钢管或管材等材料做骨架,做成立柱、拉杆,拱杆及压杆,覆盖塑料薄膜或玻璃而成为拱圆形的棚。常见的骨架材质一般有竹、钢等。

(14)玻璃彩钢房:一种以轻型钢、槽钢为骨架,以玻璃或夹芯板为墙板材料,玻璃屋顶,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阳光房;一般是临时建筑。

(15)围墙、院坝、沼气池、水井等的标准单位应为立方米,但为了征地实施便于利用及方便测量,将围墙、院坝单位调整为平方米,而沼气池、水井等的单位调整为口(按当地常规规格)。

(16)以上未列事项,建议按县平均水平补偿,以双方协商为主;如协商不成,可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附表4朗县零星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林木补偿类型

生长期

生长期/尺寸说明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经济林木

苹果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6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60

小型

米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米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米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00

藏冬桃树

幼苗

米径小于5公分

10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5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8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500

樱桃树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30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5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120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2600

花椒树

幼苗

地径小于2公分

50

小型

地径2-5公分(含2公分)

180

中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大型

地径大于10公分(含10公分)

450

梨树

幼苗

米径小于5公分

60

小型

米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米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00

大型

米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800

葡萄树

幼苗

/

100

小型

/

300

中型

/

400

大型

/

500

石榴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6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00

中型

地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650

大型

地径大于20公分(含20公分)

1050

核桃

幼苗

地径小于5公分

80

小型

地径5-10公分(含5公分)

350

中型

地径10-30公分(含10公分)

1200

大型

地径30-50公分(含30公分)

4000

特大

地径50-100公分(含50公分)

12000

超大

地径100公分以上(含100公分)

20000

木本植物

如杨树、柳树等

幼苗和幼树

米径小于5公分

20

小型树木

米径5-10公分(含5公分)

100

中型树木

米径10-20公分(含10公分)

200

大型树木

米径20公分以上(含20公分)

450

说明:

1.经济林木:指可结经济果的树木,如苹果树、桃树等。

(1)幼苗:是指定植不足半年的幼苗。

(2)幼树:是指已经按成树分开栽种的及种植不足一年的幼树。

(3)幼果期: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幼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从定植到三年生以内;桃树、李、杏二年生以内;葡萄、枣一年生以内。

(4)成果期:指产果已经 2 年以上的果树。

(5)衰果期:指产果 20 年之后产量及质量均有下降、逐渐趋向衰败的果树。

2.木本植物: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是草本植物的对应词。地上部分为多年生,分乔木和灌木。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如下尺寸以胸径为标准。

(1)幼苗和幼树:是指定植不足一年的幼苗。

(2)小型树木:是指 10 公分以下的树木。

(3)中型树木:是指 10-20 公分的树木(含 10 公分)。

(4)大型树木:是指 20 公分以上的树木(含 20 公分)。

3.松、柏、杉、椿等用材树或其它名贵树木建议专项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4.表中补偿价格为零星林木补偿价格,补偿协议可对补偿后的被补偿林木进行约定。如补偿协议约定被补偿林木可由受补偿人自行处理,则受补偿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自行处理;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土地征收部门处置。

5.成片林木可参照零星林木的补偿价格,按每亩平均种植颗数计算补偿价格(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