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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西藏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纪实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 作者:

 

    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委、全国各兄弟省市的无私援助下,通过不懈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确保经济发展让人民群众受益,改革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使雪域高原280万各族儿女,共同沐浴着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的温暖阳光。

    就业再就业成绩显著

    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扩大就业、控制失业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保补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等10多项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并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劳务洽谈会。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地实现了培训与就业的相互促进。“十五”期间,西藏共有3.9万人(次)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合格率为90%,培训后就业率为60%。

    “十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实现市场就业7.6万人,西藏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西藏经批准的2172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实现再就业。到“十五”末,西藏城乡就业人员达到143.6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9.4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到34.78万人,比“九五”末增加11.43万人。

    社会保险制度日益完善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十六大以来,西藏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建立起了具有西藏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为完善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末,西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人数达到7.7万人,参保单位1628家;继续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基本养老金由“九五”末的人均月925元提高到了“十五”末的1367元,切实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西藏共有1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到467家;先后启动了拉萨、昌都、林芝、山南和日喀则五地(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职工群众总体满意的良好效果。西藏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7.48万人,比“九五”末增加1.2万人,增长14%;参保单位达1360家,比“九五”末增加59家,增长5%。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九五”末的人均月240元提高到“十五”末的人均月340元,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西藏自治区企业工伤保险从“十五”期间开始实施,共有307家单位、1.9万名职工参加企业工伤保险,征缴工伤保险费255万元,依法保障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十六大以来,西藏自治区的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十五”期间,西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0.3万人。自治区和部分地(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也初步建立起来,并开始发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得到继续加强。“十五”期间,检查用人单位2.82万户(次),涉及54万人(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433件,涉及人数4.3万人,涉及金额5236.64万元;追讨拖欠劳动者工资4894.06万元,结案率93%;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38万份,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676.3万元。

    积极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不断改进仲裁办案方式,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有效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十五”期间,西藏共立案3212件,结案3029件,结案率为94%;涉及劳动者4.1万人,涉及金额10231万元;共为劳动者追讨拖欠工资和挽回资金 8651万元。

    劳动保障法制日趋健全

    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等政府规章,建立健全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的立法、执法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劳动者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拟定了《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