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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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丰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内涵,也是拉萨市财政局一以贯之推动拉萨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的根本遵循。

提高站位 履行“党政同责”主体责任

拉萨市财政局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和《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拉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保护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拉萨市财政局对照《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严格履职尽责,根据拉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建立稳定的生态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一是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投入,将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足额保障工作经费。二是生态环境支出力度只增不减。2018年以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113.0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蓝天保卫战、水体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功能区建设、造林绿化等工作。三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2018年以来投入资金53.9亿元,以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为牵引兴建城市河流及周边沟域综合整治、布达拉宫周边水系改造、南干渠水系生态治理和拉萨周边及山体造林绿化等绿色生态项目。四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积极推动建立拉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2018年以来落实全市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资金2.61亿元推动脱贫增收。五是加强全市生态保护专项经费监督管理,2018年以来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的生态环保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申报的4个预算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单位申报项目资金811.11万元,审定资金596万元,审减率26.52%。对污水处理项目资金开展深度绩效评价。六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促进各级政府履职尽责。七是依法加强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征收,2018年至2021年已收缴2.42亿元。合理安排全市各县(区)环境保护考核奖励资金,2018年以来已将考核奖励资金3100万元落实到位。八是严格执行绿色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好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制度,对不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的机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在财政部门持续不断的投入下,拉萨市已完成53公里中心城区水系修复,全面实施“绿色围城”,全面消除“无树村”和“无树户”,清理危废治理污水保护水源,整治垃圾分类井然有序,城区绿化率达到38.8%,城市公交清洁低碳出行蔚然成风,拉萨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土壤环境总体处于自然本底状态,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领先水平。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是拉萨市委、市政府的既定工作方针,事关“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事关拉萨高质量发展,事关拉萨全市人民福祉,拉萨市财政局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一盘棋思想,加强资金统筹和精准使用,不断提高拉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质量,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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